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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中心血站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 时间:[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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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参照《南宁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及《南宁市卫生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健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围绕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把服务对象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公开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注重实效。
       (二)公开、透明原则。对涉及群众、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及时公开,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制原则。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为依据,依法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公开。

    (四)合法公开原则。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可予以公开。

    (五)及时公开原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组织领导
       (一)办事公开领导小组。

       长: 站党总支部书记
                  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
           副 组 长:   站党支部委员、副站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信息负责人、各科室信息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副站长担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信息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事宜,信息公开内容需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二)办事公开监督小组。

     长:党政办公室信息负责人

     员: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群众对各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四、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与实施
        (一)外务公开事项
        1基本情况公开。包括血站基本情况介绍、业务开展情况、单位领导名录及分工、所获得的资质、动态发展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规范、管理制度公开。包括工作准则、行为规范、服务公开承诺,群众投诉处理制度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由各业务科室组织实施。
        3服务信息公开。包括科室设置及布局、咨询服务电话、免费用血报销程序等事项告知。由党政办公室、献血办公室、血源与信息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4服务收费公开。血站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举报电话等项目。由供血科、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5设备采购情况公开情况。公开招标的项目名称、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等。由设备科负责组织实施。
        6招聘人员情况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条件、数量、程序和结果。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7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和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内务公开事项
        1重大决策公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执行等情况。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公开。包括干部任用条件、程序、结果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人事管理情况公开。包括人员引进、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推荐先进个人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公开。包括方案、考核细则、分配结果等。由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6党务公开。包括公示发展对象名单、党费收缴等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7职工奖惩情况公开。包括科研获奖成果公开,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开违法违纪职工处理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办事公开受理机构 
        南宁中心血站党政办公室。
       (四)提出申请 
        1.由各科室提出需公开的内容,并填写《办事公开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站党政办公室存留备查。报请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内容需呈报主要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以适当形式向申请部门公开。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科室补正。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单位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科室,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党政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科室提供该办事公开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务事项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向申请科室告知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科室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办事公开属于依法非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科室,对能够确定该办事公开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科室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办事公开不存在的,告知申请科室。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科室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公开形式
       (一)外务公开形式
        1设立咨询电话。0771-3213620、3212180。
        2发布公告、通告
        3南宁中心血站官方网站:http://www.nnbb.com.cn/
       (二)内务公开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
        2站办公会、科务会。
        3公示栏
        4网站

    六、公开时间
       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及时、真实、全面。按公开的内容不同,确定随时公开、阶段公开。

    七、办理时限

    办事公开要求在5个工作日完成,紧急信息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公开要求
       (一)推行办事公开关系到血站事业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纳入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监督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九、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本站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时,要承担责任。  
        (二)本站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公开办)负责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本站各科室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故意泄露服务对象身份识别信息和个人隐私的; 
      4.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5.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本站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1.未经站办公室保密审查,未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公开办事信息的,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公开的,由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公开的,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五)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本站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对有关科室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负责人予通报批评; 
        4.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 
        5.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开办在做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对拟追究责任事项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视情节与后果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站领导批准。 
       (七)实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要及时纠正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开办。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南宁中心血站《办事公开情况申请表》

    时间

    科室

    填报人

    内 容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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