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公益金救助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流程图):
(一)根据《南宁市献血条例》《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南府规〔2022〕2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关爱和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申请原因,向南宁中心血站献血后服务科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1.递交材料地点:南宁中心血站业务副楼10楼献血后服务科(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18号)。
2.申请办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3.咨询服务热线:966614。
(二)献血后服务科按规定初步核对关爱和救助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详细告知原因。材料符合的申请人须填写《南宁中心血站关爱和救助材料审批表》,献血后服务科负责人签署意见。符合一类人群的提交财务科科长及分管领导审批,符合二、三、四类人群的还需报南宁中心血站站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办理时限预计10个工作日。
(三)每周三献血后服务科将初审通过的材料移交给南宁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在7个工作日内复核材料,复核材料不符合申请的,注明原因返回血站献血后服务科。复核通过的在市红十字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红十字会按照相关标准转账到关爱和救助对象的指定账户,转账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关爱和救助对象根据申请原因不同,提供相应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意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诊断证明;
4.家庭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相关材料;
5.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二)无过错用血感染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专家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
4.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5.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重度献血不良反应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书面诊断证明;
4.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四)其他审定应当关爱和救助的对象,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3.代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应当关爱和救助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