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有关规定,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开展2010—2011年度无偿献血表彰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对无偿献血奉献奖进行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包括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银奖(献血30次以上,少于40次)和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二、献血量每200毫升算一次。机采血小板捐献次数按:2010年1月1日前,每捐献血小板1个单位按照4次计算;2010年1月1日开始,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单位,按1次计算。
三、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的第40次献血日期重新计算。获得其它奖项的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五、对在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申报有关奖项时,献血者应向申报的部门提供本地区以外的献血记录,避免遗漏。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
七、联系电话:0771-3220321
特此通知。
南宁中心血站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